中新網6月12日電 蘭州市今日通報“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蘭州市副市長嚴志堅對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還有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市衛生局局長金敏等多人受到處分。
(原標題:蘭州通報自來水苯超標調查結果 副市長受警告處分)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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