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9月19日訊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日獲悉,本著簡政放權、嚴守風險防線、強化審慎監管以及促進公平競爭等原則,中國銀監會近日對《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取消了包括開辦電子銀行等在內十餘項行政審批事項。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歷次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新《辦法》刪除了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有:外資銀行開辦借記卡業務、營業性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營運資金、變更營業地址、設立自助銀行、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臨時停業、停業後復業、由總行或者聯行轉入信貸資產、外國銀行分行動用生息資產。同時刪除了外資銀行從事社會業務的獨資財務公司和合資財務公司的有關許可事項。
  新《辦法》還精簡了許可程序,將外資銀行設立分行的申請程序,由目前的報送銀監會和總行所在地銀監局“雙軌”變“單軌”,僅向擬設分行所在地銀監局報送即可。同時,如果章程修改僅涉及名稱、住所、股權、註冊資本或者業務範圍變更且變更事項已經銀監會批准的,不需申請修改章程,銀行僅需在變更事項經批准後6個月內自行修改章程,並將修改後的章程報送銀監會及所在地銀監局。
  另外,此次修訂加強了審慎監管,明確了對外資銀行必須建立保障信息系統有效安全的技術和措施,對高管資格進行了細化,並對代為履職人員的資質和代為履職的時限做出了規定。  (原標題:外資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無須審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f61rfwag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